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晋县聪鹏制衣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581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28民初1300号 |
案号 |
(2021)冀0528执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河北玉虎家具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河北宁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家庄支行借款本金50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截止至2018年9月19日的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91372.5元,共计591372.5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河北玉虎家具有限公司向原告河北宁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家庄支行支付以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09‰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9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本息时止期限间的逾期利息,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宁晋县聪鹏制衣厂、宁晋县权航农机配件厂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57元,由被告河北玉虎家具有限公司、宁晋县聪鹏制衣厂、宁晋县权航农机配件厂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闫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30528MA08BG0089 |
登记机关 |
宁晋县工商局 |
注册地址 |
宁晋县苏家庄镇汤家寨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