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柏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4********82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4民初3022号
案号
(2021)湘0524执2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柏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范二军借款本金20 000元,并自2019年8月1日起以届时未能清偿的借款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罗海卫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罗海卫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柏海追偿。上述应给付款项直接支付给本案原告,或者支付到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隆回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行,账号:8002 6407 9911 018)。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由被告陈柏海、罗海卫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4-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