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柏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4********8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4民初3022号 |
案号 |
(2021)湘0524执2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柏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范二军借款本金20 000元,并自2019年8月1日起以届时未能清偿的借款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罗海卫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罗海卫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柏海追偿。上述应给付款项直接支付给本案原告,或者支付到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隆回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行,账号:8002 6407 9911 018)。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由被告陈柏海、罗海卫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