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文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228********3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1228民初507号 |
案号 |
(2021)湘1228执恢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谭文进、李珊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湖南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万元本金及其利息(利息自2016年4月1日起,按《个人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二、胡蓉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谭文进、李珊珊、胡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