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46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21民初1368号 |
案号 |
(2020)皖0321执22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期内利息,以8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0475%,自2018年9月28日起计算至2019年1月25日;逾期罚息,以8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46175%,自2019年1月26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葛非、马晓薇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原告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借款本息范围内对被告葛非、马晓薇房地权蚌私字第169329号不动产(坐落于蚌埠市火车站广场东5#c楼5层)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葛非、马晓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想追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402元,减半收取计34701元,由被告李想、葛非、马晓薇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