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3********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822民初1694号
案号
(2021)皖1822执5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建于2016年6月起每月承担原告陈瑞生活费800元,此款于每月月底前支付。二、原告陈瑞已发生的医疗费3750元,被告陈建承担2000元,此款与2016年6月的生活费用一并支付,余款1570元由原告陈瑞的母亲方丽萍承担。原告陈瑞后续的医疗费用凭票由陈建和方丽萍各自承担一半。三、其他双方无争议。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陈建承担。(已支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4-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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