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3********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822民初1694号 |
案号 |
(2021)皖1822执5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建于2016年6月起每月承担原告陈瑞生活费800元,此款于每月月底前支付。二、原告陈瑞已发生的医疗费3750元,被告陈建承担2000元,此款与2016年6月的生活费用一并支付,余款1570元由原告陈瑞的母亲方丽萍承担。原告陈瑞后续的医疗费用凭票由陈建和方丽萍各自承担一半。三、其他双方无争议。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陈建承担。(已支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