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华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6********57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3民初3108号 |
案号 |
(2021)皖1226执10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依法强制执行颍上县人民法院(2020)皖1226民初3108号民事调解书,令被申请人刘家菊立即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81299.07元及利息、罚息暂定17927.87元(暂计算至申请日,利息从2019年10月1日起,罚息从2019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执行完毕止,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2、令被申请人徐潇迪立即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54760.64元及利息、罚息暂定11211.47元(暂计算至申请日,利息从2019年10月1日起,罚息从2019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执行完毕止,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3、令被申请人王华军立即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72980.41元及利息、罚息暂定14843.3元(暂计算至申请日,利息从2019年10月1日起,罚息从2019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执行完毕止,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4、被申请人刘家菊、徐潇迪、王华军对上诉债务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刘家菊负担诉讼费846.5元、徐潇迪负担诉讼费846元、王华军负担诉讼费846元。6、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以上合计暂定255561.2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