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成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6********10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6民初7682号
案号
(2021)皖1226执6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颍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经结算,截止至2020年11月24日,被告高德前、叶成林欠原告颍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贷款本金74535.32元及罚息;二被告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2颍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0000元;剩余贷款本金44535.32元及罚息,被告高德前、叶成林从2020年12月25日起每月偿还贷款本金2500元及罚息,至下欠贷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罚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时间从2020年8月21日起,至贷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如二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原告颍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可就被告剩余的所有借款本金、罚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诉讼费1729元,减半收取864.5元,由被告高德前、叶成林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4-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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