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成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6********10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6民初7682号 |
案号 |
(2021)皖1226执6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经结算,截止至2020年11月24日,被告高德前、叶成林欠原告颍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贷款本金74535.32元及罚息;二被告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2颍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0000元;剩余贷款本金44535.32元及罚息,被告高德前、叶成林从2020年12月25日起每月偿还贷款本金2500元及罚息,至下欠贷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罚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时间从2020年8月21日起,至贷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如二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原告颍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可就被告剩余的所有借款本金、罚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诉讼费1729元,减半收取864.5元,由被告高德前、叶成林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