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飞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4********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624民初2023号 |
案号 |
(2021)湘0624执3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限周飞鹏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吴健偿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1月1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驳回吴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案件受理费185元,减半收取92.5元,由被告周飞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