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文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4********00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4民初3514号 |
案号 |
(2021)湘0524执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彭文杏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平清借款本金100 000元,并自2017年7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的标准支付利息,息随本清;二、驳回原告陈平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900元,其它诉讼费用(公告)260元,合计3160元,由被告彭文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