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02********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981民初896号 |
案号 |
(2021)湘0981执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沅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李金权与被告宋伟于2018年8月16日签订的《协议书》;二、由被告宋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金权投资款5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投资款本金实际偿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526元,公告送达费560元,由被告宋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沅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