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海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3********5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423民初98号
案号
(2021)湘0423执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陈柯青与被告赵海军于2019年6月25日签订的《合作协议》自2019年7月23日起解除;二、赵海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柯青借款本金55 000元并以55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从2019年7月23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7.5元,公告费520元,共计1107.5元,由赵海军负担(此款已由陈柯青垫付,待执行时由赵海军直接支付给陈柯青)。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