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3********1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423民初819号
案号
(2021)湘0423执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李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谭长庚欠款43 300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0.5%,从2020年6月1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谭长庚其它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2元,减半收取计441元,由被告李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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