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文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322********62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921民初1118号
案号
(2021)湘0921执1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蒋文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立军返还借款本金12000元及利息(按借款本金12000元,年利率6%,从2018年8月3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6元,减半收取计68元,由蒋文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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