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01********2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981民初205号 |
案号 |
(2021)湘0981执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沅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陈建自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鹏辉借款本金282万元及利息(利息确定方式以借款本金282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6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案件受理费29360元,由被告陈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沅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