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49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591民初1132号 |
案号 |
(2019)鲁0591执2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营正和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贷款本金2000万元,截至2018年5月8日借期内利息331083.33元,截至2018年5月8日复利8221.21元,以上共计20339304.53元;二、被告东营正和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自2018年5月9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的逾期罚息及复利(罚息计算方式: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的基础上加收50%利率计算;复利计算方式:以未支付的利息和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4.35%的基础上加收50%利率计算);三、被告东营正和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因实现本案债权产生的律师代理费4万元;四、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对被告东营正和木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153号《动产抵押登记证书》项下的抵押财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被告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然集团有限公司、刘保卫、秦金玲对本判决主文一、二、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被告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然集团有限公司、刘保卫、秦金玲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追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2-13 |
发布时间 |
2019-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0591执26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13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379304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崔志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237249526721 |
登记机关 |
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经济开发区广达路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