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49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5民初135号
案号
(2018)鲁05执5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056889.12元及2018年3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罚息、复利(罚息:以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复利:以前述罚息为基数,自罚息拖欠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二、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本案律师代理费50000元;案件受理费199254元,由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负担2746元,由被告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瑞海实业有限公司、山东聚圣科技有限公司、孙玉玲、崔志勇连带负担19650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11-21
发布时间
2018-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鲁05执525号
立案日期
2018-11-21
执行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2666419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崔志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237249526721
登记机关
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经济开发区广达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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