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821********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821民初1741号 |
案号 |
(2021)湘0821执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吴鹏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唐元元借款2万元。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吴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慈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