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成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8********73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8民初1058号 |
案号 |
(2021)湘0528执2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原告王汉毅、柳海鸥因本次交通事故致房屋受损造成的经济损失2432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17358.6元,被告肖成勇与被告李海龙共同赔偿6961.4元,且二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款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承担75元,被告肖成勇、李海龙共同承担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