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市合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利能分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27民初858号
案号
(2019)冀0127执1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石家庄市合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利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高邑县泽达商贸有限公司货款401150.2元,并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分段计算,自2016年8月2日至2018年1月5日,以501150.2元为基数计算;自2018年1月6日开始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以401150.2元为基数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99元,减半收取计5349.5元,由被告石家庄市合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利能分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3-18
发布时间
2019-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邢跃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33320209225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赵县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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