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兴市龙翔化工制剂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1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283民初8453号 |
案号 |
(2018)苏1283执15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兴市龙翔化工制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匡书红人民币191530元。二、驳回原告匡书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8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张波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加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4-12 |
发布时间 |
2018-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苏1283执1572号 |
立案日期 |
2018-04-12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9631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建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684139360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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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泰兴市滨江镇马甸电厂路西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