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市圣亚特种油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4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522民初1269号 |
案号 |
(2019)鲁0522执3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金冠化工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前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行借款本金19498990元及计算至2018年6月21日的利息254582.44元,以及自2018年6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7.68%计算的逾期利息。二、被告东营市圣亚特种油品有限公司、李冠甲、陈金菊、贾树波、李艳云对以上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行对被告李冠甲、陈金菊坐落于利津县城区大桥路,证号为鲁(2017)利津不动产权第0000140号、鲁(2017)利津不动产权第0000141号、房权证利津字第20110195号、房权证利津字第20110196号、房权证利津字第20110197号、房权证利津字第20110198号、房权证利津字第20110200号、房权证利津字第20110201号、房权证利津字第20110202号、房权证利津字第20110203号、房权证利津字第20110204号、房权证利津字第20110205号的抵押物拍卖、变卖或折价后在最高额25000000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东营市圣亚特种油品有限公司、李冠甲、陈金菊、贾树波、李艳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金冠化工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2-27 |
发布时间 |
2019-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0522执39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27 |
执行法院 |
利津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9753572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兰拥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22783477170W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利津县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