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营市诺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65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5民初325号
案号
(2018)鲁05执2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东水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29986529.98元并支付罚息、复利。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对被告山东水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自2015年8月28日起所有的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存货在最高额33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对被告牛爱辉提供的位于东营区黄河路481号429房产的房产在最高额74808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东营市诺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牛爱辉、崔红岩对上述第一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东营市诺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牛爱辉、崔红岩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水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192999元,由被告山东水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诺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牛爱辉、崔红岩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5-24
发布时间
2018-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景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23746589288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广饶县李鹊工业园区(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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