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4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11民初5790号
案号
(2021)苏1311执10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浩欠原告徐光明借款10000元,余款原告自愿放弃,定于2021年2月28日前还清,如逾期,被告程浩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二、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程浩承担(原告已缴纳,被告程浩于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第2页/共2页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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