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01********0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2901民初963号 |
案号 |
(2021)云2901执恢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熊春永与被告彭莉、顾春苑于2017年6月1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彭莉、顾春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大理市下关镇北市区泰安桥北榆华路2号院内租赁房屋(综合楼二楼整层及一楼铺面由北向南第6间)返还给原告熊春永。三、被告彭莉、顾春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熊春永拖欠租金321,861元。四、被告彭莉、顾春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熊春永违约金53,582元。五、驳回原告熊春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70元,减半收取3,885元,由原告熊春永负担885元,由被告彭莉、顾春苑负担3,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