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6********37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6民初8288号
案号
(2021)皖1226执2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颍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胜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张金叶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7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江彬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周胜宝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二、驳回原告张金叶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82元,减半收取1291元,由被告周胜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