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建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71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81民初10800号
案号
(2021)湘0181执6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邱建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邱正福军工硝货款22 4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以22 4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8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40元,共计520元,由邱建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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