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井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3********1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703民初1535号
案号
(2021)苏0703执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井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高祥租金54120元。二、驳回原告高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3元,由被告张井明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张井明将承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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