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吉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96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21民初312号
案号
(2021)皖0321执3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吉祥、许建国、许在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33800.07及利息(利息以21955.93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6日起;6以111844.17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3日起;均按月利率1.8%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590元,由被告李吉祥、许建国、许在权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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