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321********04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81民初3506号
案号
(2021)皖1181执11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梅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借款本金51799.96元、滞纳金8617.13元、利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及律师费1500元,被告姜梅自愿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二、如被告姜梅未按期履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案件受理费1096元,减半收取548元,由被告姜梅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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