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三农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04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04民初3552号
案号
(2018)冀0104执2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河北三农农用化工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河北国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5万元及截至2018年4月8日的滞纳金477133元;并自2018年4月9日起至全部款项偿清之日止的滞纳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 如果被告河北三农农用化工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74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372元,由被告河北三农农用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7-09
发布时间
2018-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冀0104执2195号
立案日期
2018-07-09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327133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郭景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246746544815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栾城区窦妪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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