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罗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322********1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921民初2160号
案号
(2021)湘0921执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罗兵所欠原告王友良借款本金1246000元,被告朱罗兵自愿于签订本协议当天给付46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600000元,2021年12月30日之前给付剩余600000元;二、本案律师费12000元,被告朱罗兵自愿承担,此款定于2020年1月30日前支付;三、如被告朱罗兵未在2020年12月30日之前给付600000元,被告朱罗兵自愿承担上述一、二项未支付款项的迟延履行金,利息从2019年12月30日开始按10‰的月利率进行计算。案件受理费16014元,减半收取8007元,由被告朱罗兵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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