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营大昌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28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503民初1161号
案号
(2018)鲁0503执恢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晖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854369元及截止到2017年3月20日的利息476834.47元(包括逾期利息和复利);二、被告山东晖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3854369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5.0计算)及复利(计算方式: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5.0计算);三、被告东营市亿能金属有限公司、被告东营大昌化工有限公司、被告张长忠、被告岳超、被告马晓梅、被告王会忠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449.63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山东晖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东营大昌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东营市亿能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王会忠、被告马晓梅、被告岳超、被告张长忠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7-03
发布时间
2018-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崔新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225728847106
登记机关
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利津县陈庄镇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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