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527********36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5民初6259号
案号
(2021)冀0105执2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冯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武泽借款本金38万元;二、驳回原告武泽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保全费2420元,由被告冯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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