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7********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23民初7124号 |
案号 |
(2021)皖1623执15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被告利辛县龙居置业有限公司、姜峰退还汝天祥保证金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合计40000元,分别于2021年2月1日前支付20000元、2021年4月25日前支付20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姜峰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