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7********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623民初7124号
案号
(2021)皖1623执15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被告利辛县龙居置业有限公司、姜峰退还汝天祥保证金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合计40000元,分别于2021年2月1日前支付20000元、2021年4月25日前支付20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姜峰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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