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523********3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591民初591号
案号
(2019)鲁0591执6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万通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990万元,支付截至2019年2月21日的利息292029.84元(含复利),及自2019年2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利息以借款本金990万元为基数,复利以未付利息为基数,均按年利率6.525%计算);二、被告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东营万通橡胶助剂有限公司、李强、李玉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万通模具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95.2元,减半收取计4147.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万通模具有限公司、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东营万通橡胶助剂有限公司、李强、李玉梅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给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5-05
发布时间
2019-06-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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