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辛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26********4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2民初5305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49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辛涛签订的《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立即到期。被告辛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应收本金174156.72元、应收利息6217.0元及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应收费用(按合同约定计算);二、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对被告辛涛名下抵押物车辆(冀e75t89/车架号lfv3a24g0j3118281)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4元,减半收取2227元,由被告辛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1-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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