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双利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24********0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901民初1551号
案号
(2021)云2901执12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双利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66876.55元,及该款自2019年7月2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二、由被告双利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保费12396.77元,及该款自2019年7月2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三、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对被告双利宏抵押的车牌号为云l73s37车辆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33元,由被告双利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4-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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