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昌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6********1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6民初2924号 |
案号 |
(2021)皖1226执8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余昌猛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徐芳预付价款6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年利率4.05%计算,自2020年2月20日起至价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0元,保全申请费670元,合计1980元,由被告余昌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时间 |
2021-04-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