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戚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4********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3民初1725号 |
案号 |
(2020)皖1323执12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欠原告500000元,自愿于2020年5月31日前偿还200000元,2020年6月30日之前偿还剩余300000元;如任意一期逾期,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2利息以50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自2019年10月17日计算至付清时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2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9425元,由被告戚宁、张雪梅负担。当事人一致同意,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