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3********3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722民初3677号 |
案号 |
(2021)皖0722执6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许丹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张水兵工资款1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3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62.5元,由许丹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时间 |
2021-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