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瑞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2********4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122刑初219号
案号
(2021)皖1122执6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董瑞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31日起至2017年6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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