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202********25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225民特33号
案号
(2021)皖0225执恢2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为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截止2015年1月30日,孙文海个人所欠倪爱民各种款项的总额为550万元;二、孙文海应于本调解协议签字之日起一个月内归还该款;三、如孙文海能够按照前款约定的期限还款,则倪爱民自愿放弃利息主张;如孙文海不能按照前款约定的期限还款,则倪爱民有权要求孙文海按照2%的月利率承担利息。本院认为,倪爱民、孙文海在无城镇城东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形式要件完备,且内容亦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依法确认其合法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2条、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倪爱民、孙文海于2016年6月12日签订的﹝2016﹞年城东人调字第2号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为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时间
2021-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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