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运通船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8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706民初 2008号 |
案号 |
(2021)皖0706执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运通船务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铜陵市通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251675.68元,支付违约金850335.14元;二、被告铜陵市百通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孙三子、孙卫国、潘荣兵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省运通船务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14元,由被告安徽省运通船务有限公司、铜陵市百通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孙三子、孙卫国、潘荣兵负担(此费原告铜陵市通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预交,被9告安徽省运通船务有限公司、铜陵市百通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孙三子、孙卫国、潘荣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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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三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64772837177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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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铜陵县凤凰城B区翠湖一路205号三层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