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时光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2********219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22民初2634号
案号
(2021)皖0422执1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时光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娜、石尚锐借款本金40000元;二、驳回原告李娜、石尚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时光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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