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昌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7********6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5民初9514号
案号
(2021)皖1225执17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臧树娥、刘昌军共同偿还原告闫玉清借款本金71300元,于2021年2月1日前偿还10000元,余款61300元于2022年2月1日前偿还;二、如被告臧树娥、刘昌军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从2019年11月20日起,未偿还的借款本金部分继续按月息1%支付利息,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且原告闫玉清有权申请法院一次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臧树娥、刘昌军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协议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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