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昌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7********6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5民初9514号 |
案号 |
(2021)皖1225执17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臧树娥、刘昌军共同偿还原告闫玉清借款本金71300元,于2021年2月1日前偿还10000元,余款61300元于2022年2月1日前偿还;二、如被告臧树娥、刘昌军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从2019年11月20日起,未偿还的借款本金部分继续按月息1%支付利息,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且原告闫玉清有权申请法院一次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臧树娥、刘昌军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协议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