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储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11********7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22刑初108号
案号
(2021)皖1122执6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胡园胜、储波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含省级)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二、被告人胡园胜、储波共同承担来安县舜山镇关郢北侧、西岗子东侧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费用449426.1元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设计费3.7万元。合计486426.1万元。于2019年12月27日前给付。上述款项汇至:账号2000350242210300000018,户名:来安县人民法院,开户行:来安农村商业银行新支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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