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储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11********7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122刑初108号 |
案号 |
(2021)皖1122执6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胡园胜、储波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含省级)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二、被告人胡园胜、储波共同承担来安县舜山镇关郢北侧、西岗子东侧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费用449426.1元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设计费3.7万元。合计486426.1万元。于2019年12月27日前给付。上述款项汇至:账号2000350242210300000018,户名:来安县人民法院,开户行:来安农村商业银行新支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