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海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3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02民初1672号 |
案号 |
(2021)甘0502执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金海龙于2020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刘瑞成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8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承担)。如未按本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刘瑞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