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3********09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423民初438号 |
案号 |
(2021)湘0423执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谭绵与被告周亚慧离婚;二、原、被告离婚后,儿子周宇轩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按6806.2元/年的标准向被告支付抚养费至周宇轩成年。周宇轩随被告生活期间,原告有探望的权利,被告有协助的义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谭绵和被告周亚慧各自负担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