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3********09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423民初438号
案号
(2021)湘0423执2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谭绵与被告周亚慧离婚;二、原、被告离婚后,儿子周宇轩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按6806.2元/年的标准向被告支付抚养费至周宇轩成年。周宇轩随被告生活期间,原告有探望的权利,被告有协助的义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谭绵和被告周亚慧各自负担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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