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01********5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902民初1401号 |
案号 |
(2021)湘0902执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周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谭子文借款本金200,000元;二、驳回原告谭子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50元,由原告谭子文负担1,144元,被告周斌负担1,90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