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301********5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902民初1401号
案号
(2021)湘0902执3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周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谭子文借款本金200,000元;二、驳回原告谭子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50元,由原告谭子文负担1,144元,被告周斌负担1,90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时间
2021-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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