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5********1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24民初1836号 |
案号 |
(2021)湘0724执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汪杰、何建英偿付邱兵泉货款17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汪杰、何建英负担,邱兵泉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汪杰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